1 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鄰近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 30m。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宜設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處。列車上設置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每節車廂的出入口和中間部位。
2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 1.3m~1.5m ,且應有明顯的標志。
條文說明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設置
1 本條主要參考英國規范制定,英國規范《建筑火災探測報警系統》BS 5839 規定“手動報警按鈕的位置,應使場所內任何人去報警均不需走 30m 以上距離”。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設置在出入口處有利于人們在發現火災時及時按下;在列車車廂中部設置,是考慮到列車上人員可能較多,在中間部位的人員發現火災后,可以直接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2 手動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是參考國外規范制定的。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 1.3m~1 5m ,且應有明顯的標志,以便于識別。